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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出资时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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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超律师 发表于 2013-5-30 19:2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以无形资产出资时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1)无形资产出资不得超过一定比例。公司设立时,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即无形资产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七十。公司在申请发行上市时,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
  
  (2)无形资产出资形式有一定限制。即无形资产必须符合可以用货币估价和可以依法转让的要求,股东不得以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等作价出资。
  
  (3)涉及到以非专利技术出资的,应以法定方式向公司交付该技术以及公司在使用该技术上有无存在障碍。
  
  (4)涉及到以专利权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出资的,应注意其剩余保护年限及是否许可第三人使用的情况、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simon 发表于 2013-5-31 07:57:0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不错,相关的法律常识请多介绍一些,谢谢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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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国强 发表于 2013-5-31 18:30:11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张律师。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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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亚萍 发表于 2013-6-1 11:48:31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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