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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法律问题] 股权那些事(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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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stying1982 发表于 2019-11-21 22:08: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二十九、股东名册变更的法律性质及对股权转让合同效力的影响?

答: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涉及的内容:股东名册、公司章程、工商登记三项变更手续。

《公司法》第33条第2款规定:“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股东名册是股东资格被公司接受的依据。

股权转让合同是股东将其在公司中的股东权益让与他人,他人由此取得股东资格而签订的合同。对于股权转让合同何时生效,应当按照《合同法》的规定进行确认,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所以,双方当事人达成股权转让的合意,签署转让合同时就已经生效。

变更股东名册是股权转让合同的履行内容,而非生效要件,是否变更并不影响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股东名册的变更使受让方现实地取得股权,从而享有并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章程变更的性质与上述类同。

三十、工商变更登记的法律性质及对股权转让合同效力的影响?

答:《公司法》第33条第3款规定:“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所以工商登记是一种公示行为,对外起对抗效力。未经登记不会导致整个商事行为失效,只是该事项本身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果。

股权转让合同是股东将其在公司中的股东权益让与他人,他人由此取得股东资格而签订的合同。对于股权转让合同何时生效,应当按照《合同法》的规定进行确认,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所以,双方当事人达成股权转让的协议,签署转让合同时就已经生效。

因此,工商登记是否变更对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及股权的取得无影响。

三十一、股权转让协议签署后,工商管理机关以协议不符合登记要件为由不予办理登记,出让方股东又反悔,怎么办?

答:由于工商管理机关不予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一)受让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股权转让协议有效,并强制转让,由工商管理机关依据生效判决变更股权登记。

(二)受让股东也可依据股权转让协议及其他变更文件,提起行政诉讼,起诉工商管理机关履行变更登记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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