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那些事(三)
十三、哪些属于股权转让价格低于成本的合理理由?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核定问题的公告 》明确以下是股权转让价格低于成本的合理理由: (一)所投资企业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亏损; (二)因国家政策调整的原因而低价转让股权; (三)将股权转让给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四)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合理情形。
十四、股权转让协议应包括哪些内容? 答:股权转让协议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当事人双方基本情况,包括转让方与受让方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国籍等。 (二)公司简况及股权结构。 (三)转让方的告知义务。 (四)股权转让的份额,股权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 (五)股权转让的交割期限及方式。 (六)股东身份的取得时间约定。 (七)股权转让变更登记约定,实际交接手续约定。 (八)股权转让前后公司债权债务约定。 (九)股权转让的权利义务约定。 (十)违约责任。 (十一)适用法律争议解决方式。 (十二)通知义务、联系方式约定。 (十三)协议的变更、解除约定。 (十四)协议的签署地点、时间和生效时间。 十五、股权转让合同从何时生效? 答:股权转让合同不属于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才生效的合同,因此股权转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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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万汇链智能科技公众号、候鸟群落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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