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物料无发票的所得税问题
问题描述
采购物料没有发票,后期补票如何入账?如果后期收不到发票了如何处理?
专家回复
根据您的描述,贵公司采购物料由于各种原因,当期没有及时取得发票等有效凭证,但按照实际发生额已做账务处理,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暂按实际发生的金额扣除,但是需要在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补充提供有效合法的凭证。如果当前没有及时取得发票等有效凭证并且也没有按照实际发生额做账务处理,那么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不得按实际发生的金额扣除。
若在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仍然没有取得有效的凭证,则企业所得税需纳税调整。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束后,取得了采购的有效凭证,可以做专项申报和说明后,追补至发生年度计算扣除,追补期限不得超过5年。
政策分析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第五条 企业发生支出,应取得税前扣除凭证,作为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相关支出的依据。
第六条 企业应在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取得税前扣除凭证。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
六、关于以前年度发生应扣未扣支出的税务处理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附件:
采购合同的涉税签订技巧 ——必须在合同中有明确发票条款:
一、供应商开具发票的具体时间。
二、发票开具的类型: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增值税普通发票。
三、供应商开具“材料一批”、汇总运输发票、“办公用品”和“劳动保护用品”发票的要求:必须提供供应商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二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可汇总开具专用发票。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因此,没有供应商开具销售清单的开具“材料一批”、汇总运输发票、办公用品和劳动保护用品的发票,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金。
四、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的补救措施:在合同中必须明确如果采购方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和低扣联,则必须向采购方提供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或《丢失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9号)三条规定: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可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或《丢失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附件1、2,以下统称《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五、在合同中明确如果供应商提供的增值税发票是假的或虚开的,被相关政府部门查出,一切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 END -
资料来源:中税网、解税宝 免责声明:本公众号部分图文内容来源于网络,旨在分享,无商业应用,其版权和文责属原作者所有,若您是原作者且不希望被转载引用,请联系我们处理(微信号:bestying1982)
采购之家是成立于2006年的采购供应链交流平台,秉承着“资源共享、经验分享”的服务宗旨,历经十余年的发展,汇聚国内外众多优秀采购经理人及供应链人士,同时拥有一个完备的线上线下供应链服务体系,欢迎各位同仁的加入!
采购之家 资源共享 经验分享 投稿信箱:cindy@buyerhome.cn
官方微信服务号:ibuyerhome(采购之家助手) 官方微信订阅号:ourbuyerhome(采购之家) 官方电子商务网站:www.bestsupplier.cn 官方互动交流论坛:www.buyerhome.cn 新浪官方微博:采购之家BuyerHome 官方客服微信:mybuyhome(采购助手) 官方客服QQ:3010013901(采购助手) 150多个地区专职采购QQ群、微信群:采购-284092854,供应商-923796055(QQ验证群号),欢迎加入交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