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之家

 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南通招商局赛提发嘉图精工艾坦姆凌臣科技
建森建设天天供应链昆螺五金林德叉车昆山名威
金宏气体爱合发蓝天膳食美的楼宇凯士德
查看: 738|回复: 0

[其他法律问题] 法律微课│新个税-住房租金

[复制链接]
bestying1982 发表于 2019-2-28 11:49: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填报住房租金支出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1)本人及配偶在主要工作城市无自有住房;

(2)本人及配偶扣除年度未扣除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3)本人及配偶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该扣除年度配偶未享受过住房租金支出扣除。

2、主要工作城市如何填写?

填写任职受雇单位所在的城市。

3、一个月同时租住两处住房或者年度中间换租住造成中间有重叠租赁月份的情况,如何填写?

一个月同时租住两处住房的,只能填写一处;中间月份更换租赁住房的,不能填写两处租赁日期有交叉的租赁住房信息。

4、员工宿舍可以扣除吗?

如果个人不付费,不得扣除。如果本人付费,可以扣除。

5、某些行业员工流动性比较大,一年换几个城市租赁住房,或者当年度一直外派并在当地租房子,是否支持该项专项附加扣除?

对于为外派员工解决住宿问题的,不应扣除住房租金。对于外派员工自行解决租房问题的,对于一年内多次变换工作地点的,个人应及时向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更新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允许一年内按照更换工作地点的情况分别进行扣除。

6、住房租金支出扣除“主要工作城市”的范围,某市下属县有住房,到该市区工作的租房支出能否享受扣除?

“主要工作地”的填写,纳税人可通过电子模板中的城市列表中下拉选择。纳税人或其配偶在“主要工作地”有住房的,不可以再填报住房租金扣除。

7、租房租金怎么扣除?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8、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如何扣除?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应当通过远程办税端或电子模板填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在月度预扣预缴时报送给扣缴义务人或者年度终了后报送给主管税务机关,完整录入主要工作城市、租赁住房坐落地址、出租人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或者出租方单位名称及纳税人识别号(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租赁起止时间等信息(纳税人有配偶的,填写配偶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等信息),即可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注意留存扣缴义务人签章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纸质件,同时将住房租赁合同或协议等资料留存备查。

9、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中,享受扣除需要保存哪些资料?

纳税人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住房租赁合同或协议等资料。

10、个人所得税改革后,住房租金是否可以扣除?

个人所得税改革后,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1500元、1100元、800元三档标准定额扣除。

11、个人的工作城市与实际租赁房产地不一致,是否符合条件扣除住房租赁支出?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规定标准定额扣除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12、两人合租住房,住房租金支出扣除应如何操作?

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合同的承租人扣除。因此,合租租房的个人,若都与出租方签署了规范租房合同,可根据租金定额标准各自扣除。

13、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方是按照每月1500元定额扣除吗?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市辖区户籍人口,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14、住房租金要求留存备查的合同,有模板格式要求吗?

纳税人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填报主要工作城市、租赁住房坐落地址、出租人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或者出租方单位名称及纳税人识别号(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租赁起止时间等信息。


- END -





采购之家是成立于2006年的采购供应链交流平台,秉承着“资源共享、经验分享”的服务宗旨,历经十余年的发展,汇聚国内外众多优秀采购经理人及供应链人士,同时拥有一个完备的线上线下供应链服务体系,欢迎各位同仁的加入!


采购之家
资源共享  经验分享

投稿信箱:cindy@buyerhome.cn


官方微信服务号:ibuyerhome(采购之家助手)

官方微信订阅号:ourbuyerhome(采购之家)

官方电子商务网站:www.bestsupplier.cn

官方互动交流论坛:www.buyerhome.cn

新浪官方微博:采购之家BuyerHome

官方客服微信:mybuyhome(采购助手)

官方客服QQ:3010013901(采购助手)

150多个地区专职采购QQ群、微信群:采购-284092854,供应商-923796055(QQ验证群号),欢迎加入交流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常年法律顾问|掌上采购|采购之家论坛 ( 苏ICP备16029841号-2 )

GMT+8, 2024-4-27 01:11 , Processed in 0.062744 second(s), 20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3,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